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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保定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互联网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保定市各网站: 

    按照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要求,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网站备案工作规范,应当进行备案的网站, 既包括网站服务器在保定市的网站,也包括网站办公或者管理员在保定市的网站。请上述网站接通知后,尽快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处罚。

为方便各网站办理备案手续,我省公安机关开通了远程备案系统,备案人只需登录河北网络警察主页http://218.12.4.122 ,进入“网站备案”栏目,注册用户并按要求操作即可办理备案手续。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网站备案流程.doc” “网站备案流程图.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