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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接入类客户网站备案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公文的规定,贵单位及客户在开办网站前应当向我公司提供相关手续文档进行核验并备案,获取相关信息主管部门下发的网站备案编号后方可开通网站。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或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我公司将依法关闭其网站,并有权根据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向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现要求所有涉及网站备案的客户须于2010年8月20日前来我单位完成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如在规定日期前未完成备案信息真实性当面核验或备案信息不真实,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为此,我公司提醒广大客户: 一、请您在网站开通前与我公司网站备案信息核验部门联系,并准备下列资料: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网站主办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单位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件。如网站主办单位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当网站主办单位指定的网站备案负责人非该单位法人时,网站负责人应同时出具法人签发的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2、联系方式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3、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4、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等。 二、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网站负责人或经负责人授权的人(需提供负责人签名和盖章的授权书)亲自到我公司网站备案信息核验现场进行资料核验,核验确认符合相关要求的,我公司将对所有资料进行扫描存档,为网站负责人留存现场照片(背景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指定模式幕布),并为客户免费向相关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网站备案申请,备案信息审核周期为20个工作日。 三、我公司为客户代为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后,将及时通知客户,请客户及时将备案编号放置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以上步骤完成后方可开通网站。 四、网站开通后,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在变更之日起15天内告知我公司,我公司为客户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通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您的网站没有完成备案(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就开办网站),或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您的网站将被依法关闭,甚至暂停或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如您对网站备案手续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公司网站备案服务电话咨询。 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地点:保定市东风西路10号(市政府对面)

咨询电话:0312-31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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